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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职业分类大典(2022年版)公示,与心理相关职业共计7个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2022年07月18日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20220714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向社会公示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以下简称大典)。


   公示指出,将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开展评价活动。对评价认定合格的人员,由评价机构按照有关规定颁发证书。获证人员信息纳入人才统计范围,获证人员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政策。


   根据粗略统计,新修订的《大典》中与心理相关的职业有7个,分别是:心理学研究人员、精神科医生、心理治疗技师、社会工作者、心理咨询师、家庭教育指导师、婚姻家庭咨询师。

 

   以下是《大典》公示中与心理学相关7个职业的详细介绍。

 

1、心理学研究人员

 

2-01-04-02 心理学研究人员

从事意识与行为的发生、发展、变化规律及其生物学基础,以及人在社会情境中行为规律的理论与应用研究的专业人员。

主要工作任务:

1.研究意识与行为的发生、发展、变化规律及其生物学基础;

2.研究整体视角下的人性本质及其差异性;

3.研究个体和群体在与社会情境互相作用中的心理和行为的发生和变化规律;

4.研究西方心理学史和中国心理学史,比较研究东西方心理学;

5.研究心理学理论体系;

6.研究心理学规律、理论和技术在教育、社会治理、医疗、工业、军事、商业、法律等人类生活领域的应用。

 

2、精神科医师

 

2-05-01-09 精神科医师

从事患者心理卫生和精神障碍疾病研究、诊断、治疗、康复的专业人员。

主要工作任务:

1.获取患者病史,研究、分析患者病因、发病机理、临床表现;

2.进行患者认知、情感、意志和行为等心理活动过程精神检查、心理测验和躯体检查;

3.运用影像学、电生理、生化等手段,对患者进行辅助检查;

4.对患者实施药物治疗、心理治疗、物理治疗、康复治疗。

 

3、心理治疗技师

 

2-05-07-13 心理治疗技师

从事减轻或消除来访者的心理痛苦,促进其发展适应环境能力的技术人员。

主要工作任务:

1.获取来访者心理问题、心理障碍的资料;

2.全面评估来访者心理成长、人格发展、社会功能、生活事件及心理困扰和精神痛苦等,实施心理测查;

3.制订、实施心理治疗或心理干预方案;

4.在心理咨询中发现来访者有精神障碍或躯体疾病时及时请求会诊或转往其他专科;

5.防范、处置来访者危害其自身生命或危及社会安全的情况。

 

4、社会工作者

 

2-07-10-01 社会工作者

从事社会服务项目开发设计、个案服务、小组服务、社区建设等专门化社会服务的专业人员。

主要工作任务:

1.调查、分析社会服务需求,开发、设计社会服务项目;

2.预估服务对象需求,制订服务计划;

3.进行帮困扶弱、情绪疏导、心理抚慰、精神关爱、行为矫治、社会康复、权益维护、危机干预、关系调适、矛盾化解、资源链接、能力建设、社会融入等服务;

4.帮助面临共同困境或需求的群体建立同伴支持系统;

5.培育社区组织,组织社区活动,参与社区协商,化解社区矛盾,促进社区发展;

6.进行专业督导,提升服务团队专业反思和专业服务能力;

7.进行服务成效评估。

 

5、心理咨询师

 

2-07-10-03 心理咨询师

运用心理咨询技术与方法,从事咨询对象心理问题分析、测评、咨询、疏解的专业人员。

主要工作任务:

1.与咨询对象进行交谈,了解其心理状况;

2.分析咨询对象提供的信息,引导其寻求诱发心理问题的原因和认知因素;

3.确定咨询切入点和切入方式,指导咨询对象解决心理问题;

4.运用心理测验方法,进行咨询对象心理测评,解释测验结果;

5.提出基于咨询对象个人性格特点的心理问题解决方法;

6.研究、改进心理问题分析和咨询技术;

7.介绍心理问题严重的咨询对象接受专业的心理治疗。

 

 

6、婚姻家庭咨询师

 

4-10-05-03 婚姻家庭咨询师

在恋爱、婚姻及家庭生活中,进行情感、家庭人际关系、家庭危机等咨询服务的人员。

主要工作任务:

1.提供解决情感问题的建议;

2.进行婚前、夫妻关系调适及家庭人际关系调适的咨询服务和辅导;

3.提出排解婚姻、家庭危机的建议;

4.进行父母自我教育及亲子教育的咨询服务和辅导;

5.进行离婚或再婚者的咨询服务和辅导;

6.进行家庭和谐、稳定、家庭成员身心健康的咨询服务和辅导。

 

7、家庭教育指导师

 

4-13-04-03 家庭教育指导师

从事家庭教育知识传授、家庭教育指导咨询、家庭教育活动组织等的人员。

主要工作任务:

1.开展家庭教育法律法规及政策宣传,传授立德树人家庭教育科学理念、知识和方法;

2.指导家长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进行家庭教育规划并开展家庭教育;

3.指导家长树立和传承优良家风,指导其他家庭成员协助和配合家长优化家庭教育环境;

4.提供家庭教育问题解决方案和咨询建议;

5.策划、组织开展家校社协同育人的实践活动。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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